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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印發《中國共產黨普通高;鶎咏M織工作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結合我省高等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高等學校的黨組織必須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堅持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條  高等學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高等學校黨的委員會統一領導學校工作,支持校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規定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保證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高等學校黨的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討論中如有重大分歧,應暫緩做出決定。對集體作出的決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成員必須堅決貫徹執行,并根據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第二章  組織設置

第四條  高等學校設立黨的委員會,黨的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5年。黨的委員會對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高等學校設立黨的委員會以及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進行換屆選舉,需經上級黨組織批準。部屬本科高校在征得主管部委同意后,報省委審批;省屬本科高校報省委審批;實行“省市共建、以市為主”辦學體制的省屬本科高校在征得所在設區的市委同意后,報省委審批;設區的市管理的高職高專院校由所在的設區的市委審批;省直有關廳局管理的高職高專院校在征得所屬廳局黨組同意后,由省委教育工委審批。

第五條  高等學校黨的委員會應按期進行換屆選舉。黨員人數在500人以上的召開黨員代表大會,在500人以下的一般召開黨員大會,少數學校因多校區或黨員居住分散等原因,經上級黨組織批準,也可以召開黨員代表大會。學校黨的委員會應在任期屆滿前兩個月向上級黨組織提出換屆選舉的書面報告。設立常務委員會的黨的委員會委員在任期內出現缺額時,經上級黨組織同意,可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進行補選。

黨員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代表每屆任期與黨員代表大會當屆屆期相同。代表在黨員代表大會召開和閉會期間,享有代表資格,行使代表權利,履行代表職責,發揮代表作用。代表開展工作的方式主要是參加黨員代表大會和黨的委員會組織的活動。在代表大會召開期間,代表聯名可向大會提出屬于學校黨員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提案;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代表可以由個人或以聯名的方式,采取書面形式向黨的委員會提出屬于學校黨員代表大會和黨的委員會職權范圍內的提議。代表受黨員代表大會和黨的委員會的委托,可就有關重要決策、重要事項進行調研;代表根據學校黨的委員會安排,可參加對重要干部的民主推薦和對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民主評議,參加對黨的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的評議;代表應當與黨員和群眾加強聯系,了解黨的決議、決定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反映黨員和群眾的意見和建議。黨的委員會應當與代表加強聯系,為代表開展工作、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六條  規模較大、黨員人數較多的高等學校,根據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準,黨的委員會可以設立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對黨的委員會負責并定期報告工作。設立常務委員會的黨的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委員會全體會議,如遇重大問題可以隨時召開。

設立常務委員會的,一般設委員21至27人,常務委員會委員7至9人,其中書記1人、副書記2至3人。不設立常務委員會的黨的委員會一般設委員5至7人,其中書記1人、副書記1至2人。

黨的委員會的組成應有利于加強和改善黨對學校工作的領導。除正、副書記外,學校黨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也應是黨的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成員。設立常務委員會的,學校黨務部門負責人和工會、共青團負責人等一般應是黨的委員會成員,同時要有一定數量的院(系)黨政領導和專家學者,形成合理的年齡梯隊和專業知識結構。

第七條  高等學校黨的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本著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強黨的建設的原則,設立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和學生工作部等工作機構,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

第八條  高等學校院(系)級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學校黨的委員會批準,一般設立黨的委員會,或總支部委員會,或直屬支部委員會。黨員100人以上的,設立黨的委員會;黨員人數不足100人的,根據工作需要,經學校黨的委員會批準,也可以設立黨的委員會。黨員人數100人以下、50人以上的,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黨員不足50人的,根據工作需要,經學校黨的委員會批準,也可以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黨的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直屬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或4年。

院(系)黨的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直屬支部委員會根據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一般由5-7人組成,設書記1人,副書記1-2人,以及組織、宣傳、紀檢、統戰等委員若干人。

第九條  高等學校院(系)以下單位設立黨支部,要與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機構相對應。教師黨支部一般按院(系)內設的教研室、學科團隊、重大科研項目、重點實驗室等進行設置;學生黨支部可以按年級或院(系)設置,學生中正式黨員達到3人以上的班級應當及時成立學生黨支部;機關、后勤等部門的黨支部一般按部門設置。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可以與業務相近的部門或單位聯合成立黨支部。

要將高等學校教職工離退休黨員編入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

第十條  正式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設立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正式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不設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支部書記1人,必要時增選副書記1人。黨的支部委員會和不設支部委員會的支部書記、副書記每屆任期2年或3年。

第三章  主要職責

第十一條  高等學校黨的委員會按照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級組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茖W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學校辦學指導思想和目標定位、學;竟芾碇贫、涉及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和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基礎設施建設和教學科研等方面的重要項目安排、年度經費預決算與大額度資金使用等重要事項。

(三)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

(四)按照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學校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發揮學;鶎狱h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五)按照建設學習型黨組織的要求,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展觀,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頭腦,堅定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信念。組織黨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

(六)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七)領導學校的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注意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在民主管理中的作用。

(八)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學校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他們依照各自的章程開展活動。支持無黨派人士等統一戰線成員參加統一戰線相關活動,發揮積極作用。

第十二條  高等學校院(系)級單位黨組織在高校黨組織結構中處于承上啟下的關鍵位置,是教育和團結廣大師生員工的政治核心。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校各項決定,并為其貫徹落實發揮保證監督作用。

(二)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本單位重要事項。支持本單位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在其職責范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重要事項主要包括:本單位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年度總結,重要規章制度和改革措施,學科和師資隊伍建設,人事調配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各類獎懲,招生就業,年度經費預決算、大額度資金使用、收入分配等。

(三)加強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具體指導黨支部開展工作,不斷優化黨支部設置,擴大覆蓋面,改進和創新黨支部的工作和活動方式。

(四)領導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做好本單位黨員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領導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十三條  教職工黨的支部委員會要支持本單位行政負責人的工作,經常與行政負責人溝通情況,對單位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教職工黨的支部委員會負責人參與討論決定本單位的重要事項。教職工黨的支部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團結師生員工,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保證教學、科研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二)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定期召開組織生活會,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向黨員布置做群眾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檢查執行情況。

(三)培養教育入黨積極分子,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四)經常聽取黨員和群眾的意見和建議,了解、分析并反映師生員工的思想狀況,維護黨員和群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四條  大學生黨的支部委員會要成為引領大學生刻苦學習、團結進步、健康成長的班級核心。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推動學生班級進步。

(二)加強對學生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定期召開組織生活會,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發揮學生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影響、帶動廣大學生明確學習目的,完成學習任務。

(三)組織學生黨員參與班(年)級事務管理,努力維護學校的穩定。支持、指導和幫助團支部、班委會及學生社團根據學生特點開展工作,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四)培養教育學生中的入黨積極分子,按照標準和程序發展學生黨員,不斷擴大學生黨員隊伍。

(五)積極了解學生的思想狀況,經常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并向有關部門反映。根據青年學生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四章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第十五條  高等學校設立黨的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組成原則、產生辦法和任期與黨的委員會相同。黨的委員會設立常務委員會的,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也相應設立常務委員會。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受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雙重領導,對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高等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一般設委員5至7人,其中書記1人、副書記1人。設立常務委員會的,一般設委員11至15人、常務委員會委員3至5人,其中書記1人、副書記1人。

第十六條  高等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設立專門工作機構,根據學校規模和黨員人數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工作人員。

第十七條  高等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對黨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

(二)檢查黨組織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對黨員領導干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

(三)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推進廉潔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

(四)檢查、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有關規定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的章程規定的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高等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要把處理特別重要或復雜的案件中的問題和處理的結果,向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告。

第五章  黨員的教育、管理、服務和發展

第十八條  高等學校黨組織應當構建多層次、多渠道的黨員經常性學習教育體系。對黨員進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教育特別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教育,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并教育黨員努力掌握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不斷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做好黨員經常性教育工作。教育黨員強化黨員意識、宗旨意識、執政意識、紀律意識和廉政意識,把思想上入黨作為黨員的終身追求,保持和發展黨員的先進性。

建立健全學習制度,堅持黨員個人自學與集中學習相結合,黨支部每月至少組織1次集中學習,黨總支(黨委)每學期至少舉辦1次黨課。按照中央有關規定,落實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規劃,保障黨員集中學習培訓時間。加強對黨員學習的督促檢查,建立學習檔案,將學習情況作為民主評議黨員的重要內容。

第十九條  健全黨內生活制度,加強對黨員的管理和監督。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督促黨員切實履行義務,監督黨員領導干部嚴格遵守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建立黨員黨性定期分析制度,做好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圍繞學校和本單位的中心工作,緊密貼近黨員的思想、生活和工作實際,創新“三會一課”內容和形式,通過黨支部工作“立項活動”等有效載體,豐富黨內組織生活,增強感染力和吸引力。按照推動科學發展、促進校園和諧、服務師生員工、加強基層組織的總體要求,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總結經驗,表彰先進。批評教育落后黨員,妥善處置不合格黨員,嚴格執行黨的紀律。

加強流動黨員管理和服務,及時將流動到本校的黨員編入黨的基層組織,積極配合做好流動到校外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  關心黨員學習、工作和生活,建立健全黨內激勵、關懷、幫扶機制。拓寬黨員服務群眾渠道,建立黨員聯系和服務群眾工作體系。

第二十一條  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推進黨務公開,營造黨內民主討論環境,積極推進黨內民主建設。學校黨組織討論決定重要事項前,應當充分聽取黨員的意見,黨內重要情況要及時向黨員通報。黨總支(黨委)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全體黨員會議通報有關工作。

第二十二條  做好發展黨員工作。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和有關規定,加強在學科帶頭人、優秀青年教師和大學生中發展黨員工作。構建科學的指導和督促檢查機制,建立黨委、黨總支、黨支部相互銜接的責任體系,強化發展黨員工作目標責任制。定期研究分析發展黨員工作情況,科學制訂并落實發展黨員計劃,正確把握發展黨員工作節奏。加強發展黨員工作制度建設,規范發展黨員工作程序,強化發展黨員工作業務培訓。加強對入黨申請人、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和考察,及時掌握培養對象的思想動態和實際表現,努力建立一支數量充足、質量較高、作用明顯的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加強對預備黨員的教育管理,引導預備黨員不斷提高素質、增強黨性、發揮作用。積極推進大學生黨支部建在班上工作,努力實現本科學生班級“低年級有黨員,高年級有黨支部”的目標。

第二十三條  高等學校黨的委員會應當建立黨校。黨校校長一般由高等學校黨的委員會書記或分管副書記兼任,同時明確主持黨校日常工作的負責人。高校黨校需確定規格及核定領導職數的,應在高校黨政管理機構限額和領導職數內統籌配置。高校應在學校編制總額內,為黨校配備必要工作人員。本科院校的黨校配備2至4名,?茖W校的黨校配備1至2名。

規模較大的學?筛鶕䦟嶋H情況建立分黨校。分黨校校長由院(系)黨總支(黨委)書記擔任。分黨校受同級黨組織和學校黨校的雙重領導。校級黨校負責對各分黨校的教學計劃、教學內容、師資選聘和教學管理進行指導,對教育質量進行監督和考核。

黨校的主要任務是培訓黨員、干部和入黨積極分子。按照《中國共產黨黨校工作條例》的要求,結合高等學校實際,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培訓工作,全面落實中央和省委關于黨員、干部培訓的規劃,完成培訓任務,確保培訓質量。

第六章  干部和人才工作

第二十四條  高等學校黨的委員會要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對學校黨政干部實行統一管理。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按照干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方針,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堅持注重實績、群眾公認的原則選拔任用干部,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

學校中層干部的任免,由黨委組織部門負責考察,經學校黨委(常委)集體討論決定,按規定程序辦理,并在任免后報上級干部主管部門備案。需報上級干部主管部門批復同意或向上級干部主管部門征求意見的情況,按文件規定辦理。中層行政干部的任免還應聽取學校行政領導的意見。

設立黨委常務委員會的學校,討論決定重要干部,可以實行黨委常委會、全委會票決制。

第二十五條  不斷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機制,加大競爭性選拔干部工作力度,積極穩妥推進干部職務任期制和輪崗交流,推行差額選拔干部制度,規范干部選拔任用提名制度,實行干部工作信息公開制度,擴大院(系)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公推直選范圍,完善干部“能上能下”機制,努力形成廣納群賢、人盡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滿活力的高校干部人事制度,培養造就一批適應推進高等學?茖W發展要求的高素質干部。

第二十六條  加強對干部的教育和培養。通過理論培訓、崗位鍛煉、干部交流、社會實踐、業務進修等,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高等學校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每5年應當參加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或者經廳局級以上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累計3個月以上的培訓。其他干部參加脫產教育培訓的時間,根據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確定,一般每年累計不少于12天。

第二十七條  高等學校院(系)級單位黨組織同本單位行政領導一起,做好本單位干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工作,以及學生輔導員、班主任的配備、管理工作。

對院(系)級單位行政領導班子的配備和領導干部的選拔,本單位黨組織可以向學校黨的委員會提出建議,并協助校黨委組織部門進行考察。

第二十八條  高等學校黨的委員會協助上級干部主管部門做好校級后備干部工作。建立健全中層后備干部選拔、培養制度,努力建立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政治業務素質好的后備干部隊伍。重視女干部、少數民族干部和黨外干部的培養選拔。

加大選拔配備優秀年輕干部工作的力度,及時將政治上堅定、民主作風好、組織領導能力強、清正廉潔的優秀年輕干部選拔到領導崗位,學校中層領導干部中45歲以下的應占一定比例。

第二十九條  高等學校黨的委員會要堅持黨管人才的原則,貫徹人才強省戰略,通過制定政策,健全激勵機制,大力營造激發創造活力的工作環境,形成人才輩出、人盡其才的良好局面。依托國家和省里重大人才培養計劃、重大科研和建設項目、重點學科和科研基地,加強對拔尖創新人才和教學科研團隊負責人、學科帶頭人等學科學術管理人才的培養。積極開展學術交流與合作,充分利用國內外資源,引進和培養一流水準的拔尖創新人才。加強產學研合作,促進科研成果轉化,提高高校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加強教育引導,不斷提高高校各類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建立健全人才隊伍管理、保障和服務機制,構建科學、客觀、全面的人才評價標準和教書育人考評制度,樹立師德表率和教書育人先進典型,將思想品德素質和教書育人實績作為教師年度考核的主要內容,考核結果作為職務晉升和評優獎勵的主要依據。通過制度保障、政策支持,切實改善各類人才的工作與生活條件。

第七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條  高等學校黨委應建立和完善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明確職責,落實責任,把思想政治工作的實績作為各級黨政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要定期分析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形勢,研究制定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規劃,解決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突出問題。要加強新形勢下高校群眾工作,重視和發揮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以及廣大教職員工的作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牢牢把握黨對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主導權。

第三十一條 高等學校黨組織要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貫穿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全過程。要堅持不懈地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特別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不斷提高師生運用科學理論改造主觀世界和客觀世界的能力,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深入開展黨的基本路線教育、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思想教育,中國近現代史、中共黨史和改革開放史的教育,進一步堅定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共同理想信念;大力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重視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教育,形勢政策教育、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教育和民族團結教育、革命傳統和國情省情教育,引導師生把強烈的愛國熱情轉化為為海西建設勤奮學習、努力工作的強大動力,轉化為報效祖國、奉獻社會、服務人民的實際行動;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以誠實守信為重點,廣泛開展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教育,培養師生團結互助、誠實守信、艱苦奮斗的良好品質。

第三十二條  高等學校要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把立德樹人作為根本任務,充分發揮課堂教學的主渠道作用,大力加強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創新思想政治理論課教育教學方法,不斷增強思想政治理論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說服力。建立形勢政策報告會制度,緊密結合國際國內形勢變化和師生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定期邀請省、市黨政負責人和有關專家為師生作形勢報告,幫助師生認清形勢,明確任務,解疑釋惑,增強信心。要深入挖掘哲學社會科學和其他各類課程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和資源,在傳授專業知識過程中加強思想政治教育,使學生在學習科學文化知識過程中,自覺加強思想道德修養,提高政治覺悟。要努力拓展新形勢下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徑。創新大學生社會實踐的內容和形式,提高實踐育人效果。大力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積極開展健康向上、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形成一批體現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特點和規律、體現時代特征和學校特色、深受師生喜愛的校園文化成果和品牌。加強校園網絡建設與管理,提高利用網絡開展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斷增強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針對性、實效性和親和力、感染力。

第三十三條  思想政治工作要理論聯系實際,緊緊圍繞學校的改革發展穩定,密切結合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各項工作和師生的思想實際,區別不同情況,分層次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要堅持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經常分析師生思想動態,了解師生所思所想,關心師生的學習、工作和生活,及時解決師生合理訴求。要把大學生就業服務作為大學生最關心、最直接的實際問題擺上重要位置。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及時提供就業信息服務,積極為大學生就業創業創造條件。進一步做好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完善以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為主的資助政策體系,努力推動助學育人工作。廣泛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詢,研究制定高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設標準,積極構建大學生心理健康預警機制,切實提高大學生心理健康素質。

第八章  黨務和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

第三十四條  高等學校應當將黨務工作隊伍、思想政治工作隊伍特別是輔導員隊伍建設納入學校人才隊伍建設總體規劃,建立一支以專職人員為骨干、專兼職干部相結合的黨務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專職黨務工作人員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員的配備一般占全校師生員工總數的1%左右;規模較小的學校,可視情況適當增加比例。

第三十五條  切實加強高等學;鶎狱h組織書記隊伍建設。把政治素質高、黨性原則強、熱愛黨務工作、業務能力過硬的黨員選配到黨務工作崗位上來。注意有計劃地安排黨務政工干部與行政管理干部的雙向交流。

本科高校院(系)黨總支(黨委)應配備專職書記、副書記,高職高專院校系黨總支至少應配備1名專職黨組織負責人。“雙肩挑”的書記或副書記用于黨務工作的時間不少于總工作時間的二分之一。院(系)黨總支(黨委)書記、副書記與黨員院長(系主任)、副院長(系副主任)可以交叉任職。院(系)工會主席一般由黨政副職兼任。

教工黨支部書記一般由部門黨員主要負責人、教研室(研究室)黨員主任擔任。教師黨支部書記從事黨務工作與教研室(研究室)主任從事行政工作同樣計算工作量,其黨務工作實績作為年終考核的重要內容,并與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獎懲制度掛鉤。學生黨支部書記一般由政治輔導員、班主任擔任,學生班級成立黨支部的可由學生黨員擔任。輔導員應加強對班級學生黨支部和黨支部書記工作的指導。

第三十六條  加強黨委組織員和黨務秘書隊伍建設。高等學校黨的委員會應配備一定數量的組織員。院(系)黨總支(黨委)應當配備專職黨務秘書,黨委建制的院(系)黨組織應至少配備1名專職組織員。

第三十七條  加強輔導員隊伍建設。高等學?傮w上要在編制總額內按照師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設置本、?粕痪專職輔導員崗位,努力建設一支專職為主、專兼結合,熱愛學生工作、具有較強責任心和奉獻精神、具備一定專業素養的高素質輔導員隊伍。要加強輔導員隊伍培養培訓,建立完善分層次、多形式的培訓體系,不斷提高輔導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認真落實輔導員雙重身份、雙重待遇、雙線晉升政策,保障隊伍的可持續發展。

第三十八條  加強黨務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全面提高他們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新任的黨務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崗前業務培訓。

第三十九條  完善政策措施和激勵機制,切實關心、愛護黨務工作者和思想政治工作者,為他們成長成才創造條件。在業務培訓、職稱評定、收入待遇和評選先進等方面,應充分考慮他們的具體情況和實際貢獻。

第四十條  完善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保障機制,為學校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經費和物質支持,所需經費列入學校年度經費預決算。

第九章  黨組織對群眾組織的領導

第四十一條  高等學校黨的委員會要研究工會、共青團、學生會、學生社團等群眾組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支持他們依照國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充分發揮他們作為黨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第四十二條  高等學校黨的委員會領導教職工代表大會,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正確行使職權,在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細則適用于國家舉辦的普通高等學校。其他各類高等學校參照執行。

第四十四條  本細則由中共福建省委組織部、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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